购买二手车时,如果商家不如实告知车况,后期发现车辆异常,可向商家要求“退一赔三”的赔偿。央视新闻今日曝光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据报道,赵先生在网上看中了一台2019年的特斯拉Model X 100D,表显里程8.5万公里,报价46.2万元,卖家称车况精品,这让赵先生很是心动。
后面,赵先生约了卖家现场看车,赵先生觉得跟卖家于先生的描述,外观上基本上相符。卖家还告诉赵先生,这辆车有轻微瑕疵,右后方曾发生过碰撞,整体车况很好。
赵先生进行了试驾操作,感觉满意,最终花费四十七万两千元将车买了下来。
但车辆开了一段时间后发现故障不断,先是摄像头故障导致辅助驾驶功能无法开启,后来电动尾门又卡住了无法正常使用,车辆底盘还总传出异响。更令人糟心的是,多次维修之后,这辆车竟然直接“罢工”了。
售后服务中心检测后告知赵先生,车辆故障源于电池问题,更换电池需要20万元以上。
并且,服务中心还透露,这辆车曾发生过严重交通事故,早已被保险公司 “推定全损”,按照品牌质保政策,这种“全损车” 是无法享受免费质保服务的。这意味着此次电池维修的所有费用都得由赵先生自己承担。
说好的 “精品二手车” 变成了 “全损事故车”,赵先生认为商家已构成欺诈,于是将其诉至法院。
赵先生认为卖家刻意隐瞒车况构成欺诈,卖家则辩称自己对“全损”的事实毫不知情,更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卖家明知涉案车辆存在多个部位受损的情况,但在购买后自行进行了修复,并刻意隐瞒车辆被推定全损这一事实,以“车况精品”“轻微瑕疵”误导赵先生作出购车决策,于先生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赵先生与于先生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于先生向赵先生退还购车款46.2万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138.6万元,赵先生则需将涉案车辆退还于先生。
于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于先生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