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正式实施 不得拒收现金
2月2日消息,据媒体报道,从2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等3部门制定的《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或法定职责而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损害现金支付便利。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作为最基础的支付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实现普惠金融、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兜底作用。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快速发展,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春节即将来临,社会公众的多方面支付需求也将集中释放,相信随着《规定》的实施,一个更加多元、更加普惠、更加便捷的支付环境,必将为改善消费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