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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发布50规则适用EAR
发布日期:2025-09-30 11:14:21  稿源:制裁名单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发布了一项临时最终规则(IFR),对《出口管理条例(EAR)》进行了修订。此规则的核心是引入了一项名为“关联方规则(Affiliates Rule)”的50%所有权标准。

该规则规定,任何由以下清单中的实体直接或间接、单独或合计拥有50%或以上所有权的外国实体,将自动受到与其所有者相同的出口管制限制:

  1. 实体清单(Entity List)

  2. 军事最终用户清单(Military End-User List, MEU List)

  3. 根据EAR §744.8(a)(1)所列计划指定的受制裁方(如SDN清单实体)

此规则立即生效。向受此规则约束的关联方进行的出口、再出口和国内转移,将适用其所有者所面临的最严格的许可证要求、许可证例外资格和许可证审查政策。

尽职调查要求

新规为出口商、再出口商和转让方创设了一项积极义务,要求他们必须确定交易方的所有权结构。

  • 严格责任:如果无法确认交易方是否被清单实体拥有50%或以上的所有权(例如所有权信息不透明),则需要进行许可证申请等操作。

  • 警惕情形:对于清单实体持股低于50%的实体,或是清单实体的母公司,企业应进行额外的尽职调查,以确保物品不会最终流向受限制的清单实体。

临时通用许可证(TGL)

为减少对现有交易的冲击,BIS同步发布了临时通用许可证(TGL),有效期为60天。该TGL授权以下两类交易:

  1. 向位于A:5或A:6国家组(如欧盟、日本等)内的、受关联方规则约束的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2. 非E:1或E:2国家组(非制裁高风险国家)内的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且该关联方是由美国或A:5/A:6国家组内的非清单实体控股的合资企业。

这项新规标志着美国出口管制从针对“明确列名实体”的“精准打击”,转向覆盖整个企业集团的“穿透式监管”。它极大地增加了全球企业的合规负担,要求其对交易伙伴进行更深层次的股权穿透核查。对于涉及跨国供应链的企业来说,立即审查合作伙伴的股权结构变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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