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向好友私发淫秽信息也违法

摘要: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实施。其中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此次新规落地将进一步填补规制空白,筑牢清朗网络环境法治防线。


具体变化体现在多个方面,在涉及淫秽信息传播方面,第八十条规定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与原法条相比,新法将最高罚款金额从三千元提高至五千元,情节较轻的罚款也从五百元提高至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更值得关注的是,新法特别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按照规定,如果传播的淫秽物品或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将依法从重处罚。

在场景方面,新法删除了对传播场景的限制性表述,明确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所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这意味着,无论是在数百人的大群中传播,还是在一对一的私人聊天中发送,无论是公开分享还是私密传递,只要实施了传播行为并被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均可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刑事立案标准: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即便是不存在牟利情节,群主管理不力,放任群内成员传播淫秽信息也难逃责任。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在广东惠州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路某仅因向微信好友转发54个淫秽小视频,就被法院判处传播淫秽物品罪。而清远佛冈的李某佩向7位好友传播104个淫秽视频,同样面临刑事处罚。

这也意味着,手机屏幕不再是法外之地,每一个转发键背后都连着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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