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告瑞星诽谤 索赔100万精神损失
该文见报后,2月19日、2月25日,瑞星公司在其网站发表声明,称“记者王学武编造假新闻恶意诽谤瑞星公司”、“记者王学武5年编造30余篇假新闻吹捧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负责人刘旭,陷害瑞星……王学武作为国家报刊的记者,属于国家公务人员,每次收取刘旭给的巨额现金本身就是受贿行为”.文中还称,王学武曾以“毁了你们公司”等言语要挟勒索瑞星公司.
看到该声明后,王学武认为,自己采写的文章没有失实,属于正常采编作品,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瑞星公司捏造事实诽谤自己,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因此要求法院责令瑞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元.
庭审当天,原被告双方均未出庭,只派出了代理律师参加.
庭审中,瑞星公司代理人认为,公司声明有事实依据,文章仅仅是对事实的客观陈述,目的是为了澄清事实,避免公众误解,既没有捏造,也不存在诬陷.他们同时认为,王学武采写一系列不利于瑞星公司的文章是挟私报复,纯粹因个人恩怨而起.公司是鉴于权益被侵害才迫不得已发表声明,并没有侵权恶意.
双方向法庭提交证据后,法官当庭调解未果.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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