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费用激增多次查询被拒 用户状告网通
原告邢某使用被告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提供的固定电话通话和ADSL互联网接入服务,费用按包月套餐计算.因在家上网时间有限,座机使用也较少,原告遂于 2007年8月中旬将上网的套餐由包月(120元/月)改成65元/50小时的业务.原告2007年6、7、8月份的电信费用均在140元左右.但在 2007年10月,原告去中国银行缴费点缴费时发现自己9月份的ADSL网费奇高,达 833.5元,之后原告与被告交涉查询上网明细事宜,被被告工作人员告知必须先缴清费用才能查询.
此后,原告曾想申请其他的网络服务公司,但其居住的小区所有的宽带服务都是由网通运营商提供的.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起诉到法院要求:
1、返还2007年9月至2007 年11月的信息服务费(网费)共计2665元;
2、被告为原告提供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的通信服务费详细清单;
3、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元.
中国法院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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