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斤大米变15克小包裹 电商平台“欺诈发货”频发
“我万万没想到,在京东花费200多元购买了5公斤五常大米,收到的竟是一个仅重15克、巴掌大小的轻飘飘小包裹。我在快递架上翻找了许久,才发现它。”消费者泽君(化名)向财闻无奈地描述道。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财闻从腾讯财经315维权线索获知该事件。这一荒诞经历,并非孤例。在黑猫投诉搜索“虚假发货”,搜索结果有30余万条投诉内容,“欺诈发货”含6000余条内容。
曾经从事电商相关业务的人士告知财闻,通常虚假或欺诈发货是因为商家没有货品,但赶在平台要求的最晚发货期限前,发出一个无关紧要的小包裹或空包裹,避免平台的处罚。
5公斤大米变15克小快递
时间回溯至2026年春节前。为了在春节团圆饭餐桌上吃到好一点的五常大米,2月13日,位于江苏的泽君在京东平台的叶婵方便食品专营店,花费208.33元下单购买了一款5公斤装的圣上用膳自然香五常大米。
然而,直到3月3日,物流信息才显示签收到货。春节前后物流速度慢虽打乱了泽君的计划,但考虑到时间特殊,也无可厚非。可当他前往快递站取件时,凭着对“5公斤”一大袋大米的印象,在货架上找寻了许久,可令他大跌眼镜的是,与自己取件码相符的包裹,竟然只有一个巴掌大的快递。
于是,他通过手机物流信息核对,核对结果显示,这个仅有克重的小包裹,真的是自己等待了半个月之久的“5公斤大米”。
经过了解,泽君发现自己可能遇到了“欺诈发货”的情况,可以要求退一赔三,于是,他与店铺客服进行沟通。但该客服却表示该商品没有货物,称已经电话告知泽君情况,并表示“没有发货”。

据泽君回忆,曾接到过陌生号码的电话,询问他是否要更换其他大米,但该号码显示地区与商家营业执照地区信息不一致,泽君担心这是信息泄露,并未理会。
在沟通后,店家同意退款,但仅同意支付20元的赔偿,为此,泽君与京东客服电话沟通,客服表示该商家非京东自营,需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泽君无奈,与店家再度商议,最终对方退款并支付了50元赔偿。但在退款完成后,泽君依旧认为赔偿不够合理。
财闻也与该商家客服取得联系,对方依旧表示“没有发货”,而且对此“不清楚”,对于小包裹快递表示“不了解”。商家称已经私下解决,并拒收其他咨询信息。
平台未介入处理
据从事电商业务的相关人士告诉财闻,商家在顾客已下单但没货品的情况下,通常会主动电话联系客户告知解决方案。而在双方并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店铺直接发货可能是为了规避平台对于超时发货的处罚,或者误将“刷单”用的轻量快递发出。
泽君购物的叶婵方便食品专营店的证照为个人独资企业,财闻查阅京东商家帮助平台京麦的企业店规则中,店铺未按时发货的情况,有6—20元不等的违约金。

根据京东企业店规则中对于发货场景违规定义,其中对于欺诈发货定义中,包含“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消费者收到与商品描述明显不符的其他物品”这项内容。此外,还包括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消费者收到空包裹的情形。

而根据京东开放平台售后服务规则,除交易款项外,若根据争议处理结果仍需商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京东有权根据商家缴纳的保证金或者商家其他款项直接赔偿给消费者,赔偿款项由商家承担。

而泽君通过京东客服热线反馈时,客服表示该商家已无保证金,平台无法强制商家缴纳,且没有该商家的联系方式。
但根据京东开放平台商家保证金管理规则,未足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京东有权采取限制货款提现、限制商品发布、限制营销推广功能、搜索推荐降权、限制对应品牌商品上架以及其他必要措施等一项或多项限制。


虚假发货成电商顽疾
据黑猫投诉平台数据,截至2026年3月15日,关于“虚假发货”的投诉量已累计超过30万条,“欺诈发货”含6000余条内容。这已成为困扰网购消费者的又一大顽疾。
财闻注意到,2月20日,一位ID名为“友爱喵”的用户在黑猫投诉平台发起投诉,表示“12月在抖音平台这家店铺买的衣服预售45天,日期到了发货过来和描述介绍不符合,虚假发货,联系商家让退货退款,平台也不作为,我白白等了这么多天。要求按照虚假发货顶格处理!”
而在抖音商城售后官方客服介入后,表示处理方案为退货退款,暂时无法满足诉求。在距离商家申请完成投诉5个自然日期间,用户并未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果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而在实际过程中,需要依照是否主观故意欺骗、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条件来定性欺诈。若主观上具有故意隐瞒真相的意图,客观上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购买决定的,属于欺诈行为。
退款后能否继续维权?
在过往的投诉案例来看,若订单已退款,则默认订单完成,消费者也无法继续申诉其他赔偿。
浙江金驰律师事务所曾就相关法律问题,发布公众号文章《退款后还能否要求商家进行惩罚性赔偿?》。文章指出,从法律性质上看,“退款”通常是对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一种救济,属于违约责任承担或合同解除后的财产返还。
文章还强调,惩罚性赔偿是基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产生的一种法定赔偿责任。两者性质不同,可以并存。只要欺诈行为成立,即使消费者已经收到了退款,其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权利并不因此消灭。


